2009年06月10日
有人在對自己的另一半許下承諾後,久了就拋諸腦後,曾經山盟海誓,說得多麼動聽的承諾,最後也只是很輕易便忘記得一乾二淨。但對被承諾的一方來說,即使是一個很小很小的承諾,就像「我答應你以後約會都不遲到」、「我應承你下個月跟你去日本旅行」,在他們眼中,都被放大一百倍。一旦對方沒有遵守這些承諾,被承諾的一方將會承受加倍的痛楚。由其是當分手時,想起自己的最愛曾經承諾會愛自己一生一世,現在卻又移情別戀,那種心痛應該因為最初聽着承諾的甜蜜而變得更加難以承受。
所以承諾,若不能肯定自己是否真的能遵守,還是不要承諾的好,不要為了一時的甜蜜而信口開河。
但是,總有人信守承諾,對自己的另一半不離不棄,相反卻被人拋棄。曾經承諾「我這一輩子到死之前都會愛着你」,在分手前堅持着不動搖,是應該的,是令人感動的。可是,分手了,在對方首先把你放棄後,你有必要再守着這個承諾嗎?我想,這個承諾也應隨着這段感情終止吧!
不要以為自己曾經這樣承諾,就一輩子無論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着,那不是表現你有口齒、表現你可歌可泣的感人情操的時候。你根本沒有可能一輩子到死之前都愛着這個曾經的最愛,由其當你還只是十來二十歲的時候,你的人生還有一大半,你要背負的會是多重的精神負擔?
究竟「愛着」的定義是甚麼?愛一個人就是要想念她/他?關心她/他?着緊她/他?對她/他做的事上心?如果不這樣做又是否仍叫「愛着」呢?守着「一直愛着」的承諾只會一直放不低。「只是要一直有愛着的感覺,沒有可能再一起」、「雖然說會愛着她/他,但最愛的仍然會是陪我到最後的一個」,全都是藉口,如果你心愛的人告訴你,她/他最愛的是你,但她/他心入面仍愛着前度,那是多麼的荒謬和自欺欺人?!這樣不但令自己一直放不低,一直活在前度的陰影下,對現在身邊愛着自己的那個,又是多麼的不公平!
對自己好,對現在身邊愛着自己的那位好,就別傻傻的守着失效了的承諾,那不是你沒口齒不守承諾,而是這個承諾應該要終止了。你在那段感情中已經信守了自己的承諾,只是對方放棄了要你遵守承諾的權利。現在要做的,就是把曾經的最愛和對她/他的承諾好好地收在回憶中,那段感情即使時間有多長,那就已是你們倆的一輩子。另一輩子重新開始了,又是要好好想清楚,再為這個最愛作出承諾的時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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